供用水合同
合同編號:
供 水 人:
綿陽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用 水 人:
為了明確城市用水供應、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用水性質、用水地址
(一)依據用水申請,用水人用水性質為下列第
1
種:
1、居民生活用水。
2、非居民生活用水(
工業(yè)用水、
經營服務用水、
行政事業(yè)單位用水)。
3、特種行業(yè)用水(
洗浴用水、
洗車用水、
其他
)。
(二)用水地址: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供水水質、水壓
(一)合同履行期間,供水人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二)供水人承諾城市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三)直接供水的供水壓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
第三條 用水價格及水費結算
(一)用水計量:
1、結算水表采用普通機械水表或智能水表,水表口徑為 DN
25
mm。供水人將結算水表送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或授權單位檢驗合格后實施安裝。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單獨安裝結算水表。由于用水人原因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只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
(二)用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的用水性質,按照綿陽市政府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如遇水價調整,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水費結算
1、供水人按兩月為周期抄查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應在抄表當月25日前交清水費
2、使用 IC 卡智能水表的,用水人自行及時充值購水。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維護管理
1、立戶計量水表在樓棟戶外的:供水人負責結算水表(含結算水表)前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維護、檢修、管理;用水人負責結算水表(不含結算水表)以后的用水管道及用水設施的維護、檢修、管理;
2、立戶計量水表在樓棟內專用水表井的:供水人負責結算水表、分水器、表前閥等供水人安裝的水表組件的維護、維修、管理。
3、水表、用水管道及附屬設施位于住宅內的:小區(qū)庭院管網與建筑進水主管道碰管接水點至戶內水表前后管道及附屬設施由用水人(所有權人)自行負責維護、檢修、管理。用水人積極協助并配合供水人完成入戶抄驗立戶計量水表及對立戶計量水表的維護管理等工作。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2、對有計劃的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設施檢修需停水的,提前24小時將停水事由、停水時間以便于用水人知曉的方式通知受影響區(qū)域的用水人。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電或雷擊等突發(fā)且不可控制事件導致供水中止,供水人應當及時以適當的方式通知受影響區(qū)域用水人停水事由及恢復供水所需時間。
3、維護、檢修、更換結算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查抄結算水表。
4、用水人無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連續(xù)兩個月不交納水費,經供水人催告后,仍不交納水費的,供水人可按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暫停供水。
5、因用水人的原因致使供水人不能查抄結算水表的,供水人可按用水人前三個月的平均月用水量結算本周期水費。因用水人的原因致使供水人不能維護結算水表,造成損失的,用水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設立 24 小時服務熱線電話 2227111 受理用水人報修和投訴信息。
7、結算水表例行檢定,檢定費用由供水人承擔。對結算水表計量準確度有異議的,由供水人負責送至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或授權單位校核檢定。校檢期間,由供水人為用水人安裝符合質量標準的臨時結算水表。如檢定合格,其發(fā)生的費用(包括結算水表和臨時結算水表的拆裝表費、校檢費)由用水人承擔;如檢定不合格,供水人承擔一切與校檢相關的費用,為用水人無償安裝新的合格結算水表,并承擔違約責任或損失賠償責任。
8、對結算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無償更換,并根據前三個月的平均月用水量計收本查表周期內的水費。
9 、用水人用水量增加,半年內月度平均用水量累計3次超過水表額定流量,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大或者采取限流措施,費用由用水人承擔。用水人超負荷用水造成結算水表故障的,供水人可按前三個月最高月用水量計收水費。
當用水人用水量減少,并且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計費水表最小流量時,由供水人通知用水人辦理更換計費水表的手續(xù),供水人負責改表工作,用水人承擔工料費。
10、通過用戶手冊、宣傳單、網站列表等便于用水人知曉的方式,公示營業(yè)、維修服務網點,以及收費標準、維修標準和維修期限。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性質和用水范圍用水。
2、不得擅自改變用水性質或轉供水。
3、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對結算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4、對結算水表計量準確度有異議的,有權向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申請校核檢定。
5、有權對供水人收取的水費申請復核。
6、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水費。
7、協助供水人維護、檢修、更換結算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配合供水人查抄水表。不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損壞結算水表或者干擾結算水表正常計量。
(1)確保水表不被水淹、水淋,不得將水表保護罩取下(插卡充費時除外),插卡后應及時蓋好保護罩。
(2)確保水表遠離熱源和強電、磁場,否則將導致水表損壞,閥門無法開啟。
(3)確保水表不受到劇烈振動和其接線不受損壞,水表和表前閥不得被遮擋和包裹,水表周圍應留有足夠的操作空間以便于維護人員進行維護和拆卸。
(4)配合供水人入戶抄驗水表:供水人每半年入戶復核智能表與機械表讀數一次;當供水人發(fā)現用水情況異常時,同意供水人入戶核實。
8、用水量增加,提前辦理換表手續(xù);用水量減少,經供水人同意后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因更換、改造而發(fā)生的工料費。
9、需要水表分戶、移表、擴大供水范圍、中止或終止用水、變更戶名或者用水性質的,向供水人申請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供水人未按合同約定向用水人供水或供水水壓、水質不符合國家標準,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電或雷擊等突發(fā)且不可控制事件以及計劃內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設施檢修的原因除外,供水人及時以適當的方式通知用水人。
2、供水人因結算水表計量不準或抄錯結算水表而多收的水費,予以退還。
3、供水人安裝未經檢驗的結算水表不合格,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用水人逾期未交付水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未交水費的 3 %向供水人支付違約金。用水人無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連續(xù)兩個月不交納水費的,供水人可按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中止供水。因用水人逾期交付水費導致供水人通過司法途徑催收時,供水人由此支出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保全保險費以及交通、通訊費用等)由用水人承擔”。
5、用水人擅自轉供水的,有計量表的按照計量交付實用類別水費(含污水處理費),無計量表的按照管徑的壓力流量交付實用類別水費(含污水處理費),并按合同約定的年用水水費的3 %向供水人支付違約金。
6、用水人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損壞結算水表或干擾結算水表正常計量,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7、用水人中止或終止用水未辦理相關手續(xù),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為下列第
1
種:
1、無固定期限。供水人自
2024年11月11日 起向用水人供水。用水人向供水人提出終止用水請求,雙方結清有關費用,辦理終止用水手續(xù)后,本合同終止。
2、固定期限。供水人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
止向用水人供水。合同履行到期, 雙方結清有關費用,辦理終止用水手續(xù)后,本合同終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與補充
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補充合同未盡事宜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訂立變更協議或補充協議。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有關部門或行業(yè)組織調解。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綿陽市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供水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一)經政府批準的城市供水價格不包含二次加壓供水費用。二次加壓供水設施根據《綿陽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辦法》規(guī)定:“二次供水設施的產權單位或物業(yè)管理部門,應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維修、清洗、消毒、防腐”。因二次加壓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等問題產生的停水或水質污染事故,供水人不承擔責任,因二次供水設施管理不善給供水人造成的漏損水費由其管理單位或產權人承擔。
(二)二次加壓供水設施的產權單位移交委托供水人運行維護管理,經供水人驗收合格接受委托的,由供水人承擔二次加壓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使用二次加壓供水的用水人應當在交納水費的同時一并按時、足額交納二次加壓供水運行維護費用。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供用水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合同簽訂日期:
2024年11月11日
合同簽訂地點:
綿陽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